萌发出一种新生王朝该有的生机活力来,不再像以往那么压抑、死气沉沉。
就在蒙恬班师回朝不久后,陈宏就完成了《大秦律》的编纂。
这部囊括方方面面的伟大巨作,以律法的形式划定农业赋税的上限就是“十五税一”,不准超过此线,不准颁布苛捐杂税,一切苛捐杂税都是不合法的。
还第一次明文规定了贵族公卿王侯犯法,与庶民同罪,刑上大夫,不得区别对待。
不管实际做起来做不做得到,至少在明文法律上,两者是平等对待的。
这已经是史无前例的一大进步了。
虽然因为权贵拥有的太多,就算处罚一样也是不怎么心疼,甚至不痛不痒的。
甚至实际施行起来,必定是权贵有无数方法规避律法的惩罚,小民有苦无处诉说,必然吃亏。
但至少在律法层面,承认了权贵犯罪,与庶民同罪。
这样在思想上,人们就会知道权贵也是要受律法约束的。
第一步,明辨是非就算是迈出去了。
在这个时代,贵贱有种,贵人犯罪不受罚,甚至是一种大家见怪不怪的合理现象。
甚至内心承认,这是理所应当的。
可有了陈宏写的律典,大家就会知道,原来,这是不对的。
这就是一部具有思想价值律典的启迪作用。
其律法精神,足以影响一个民族千年的价值观。
这就是律典的意义。
办不办得到是一回事,应不应该、对不对,又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有了陈宏写的律典,等到朝廷、官吏要征苛捐杂税的时候。
大家就都知道这是不对的、不应该的、不合法的。
也就有了反抗的理由,占住了大意。
陈宏在农业税上做出了诸多限制,却对商业税没有限死。
就是为了逼迫朝廷以后的征税重点慢慢转到商业上来。
陈宏相信,在他的指导下,大秦的发展速度,会以一个全世界都目瞪口呆的火箭般的速度发展。
商业繁荣,也不过眼前之事罢了。
未雨绸缪,还是很有必要的。
天下初定,百姓很是需要休养生息,废除那些乱七八糟的苛捐杂税。
有自己即将放出的高产粮食大招,就算征得低了点,其实收上来的赋税,反而要比之前高。
这就是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总值提上来所带来的正面效应。
陈宏的律典除了体现基础律法思想原则、重要大方向制度、重要律法简洁总纲的「总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