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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任家赘婿(五十二)(1 / 2)

因着曹丕是入赘任家,古代入赘同娶妻的流程还是不一样的。曹任两家的这门婚事属于赘婚。

“赘婚”中“赘”的含义,《说文解字》云:“赘,以物质钱,从敖贝。敖者犹放贝,当复取之也。”可见“赘”字的本义与“抵押”“放贷”相同,以贝(钱财)放出,然后再收回。

一般来说,“谓家贫无聘财,不能娶妇,及身入妇家做质,因称为赘婿”。《汉书·贾谊传》有“家贫子壮则出赘”。颜师古注:“赘,质也,家贫者,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这种说法,男子成为赘婿是由于没有聘财不能娶妻,只能以自身为抵押归于女方来免去聘财,以换取婚姻的成立。

在古代,“入赘”的男子在女家身份非常低,没有话语权。尤其在先秦时期,几乎同奴隶一样的待遇,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那时的赘婿没有任何权力,整日匍匐在地,随时等候女方差遣。社会地位低下,与犬无异,国家征兵时,被首先征召,在战场打仗时,充当先锋,多做炮灰。

《史记·滑稽列传》中写过一个关于赘婿的人,就是淳于髡,曾写到: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淳于髡并不是他的本名,按照当时的规矩,他名字中的这个髡字是女方给取的。髡其实是古代的一种刑法,就是剃去男子头发的刑罚,而淳于髡入赘到女方家,就被剃去了头发,遭到了如同奴隶的待遇。

秦统一天下后,参考魏国经验,设置了“七科谪”。科谪即强制征兵,即“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七科谪”将七种人列为贱民,优先征调,在军队,这些人也被“贱而重使之”。七种人分别是:吏有罪者、赘婿、商人、改行的商人、祖父母曾经商、父母曾经商、闾左(赤贫户)。汉初对赘婿没多大限制,甚至汉高祖刘邦和丞相陈平都是赘婿。汉文帝时,就对赘婿有了限制,《汉书》云:“商人、赘婿与贪赃之吏,“皆禁锢不得为吏”。甚至汉武帝时期,又重新将“七科谪”兴起,对赘婿大力限制,李广利出征西域时,这支军队是通过“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组织起来的。

因着是赘婚,因此是任家派人前往曹家去提亲,顺带着给曹家一些彩礼,任家富裕,曹家显贵,两家联姻,也算是门当户对,虽然曹丕是赘婿,可是曹家地位在那里摆着,因此任家到是不能像对待一般赘婿那样对曹丕,因此任家出的彩礼可是经过精挑细选的。

曹彰同曹丕不对付,看到任家送来的彩礼,很是阴阳怪气的对曹丕道:“曹子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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