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铁定能晋级,谁知会发生这样的事;
机器是易中海的,发生问题肯定有责任;
调查发现,易中海确实去了医院;
总不能硬往上靠吧?人家不在,没法掌控贾东旭的行为!
“既然如此,那就开会研究处理和赔偿事宜;
这件事,尽快了结,不要拖沓;
工友可都看着,咱们的态度很重要!
处理不好,很可能打击工人的积极性;
轧钢厂本来就是重工厂,原材料和机器比较笨重;
据他了解的情况,工伤工亡事故历年来可不在少数!”
石磊眉头总算松开了,工人违规的话,就好办多了;
当然,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否则,工人岂不寒心?
当天关于贾东旭事件,临时委员会会议在机关三楼开会研究讨论!
参加人员有石磊、娄振华、杨伟民、郑抗战、人事科长沈勇、财务科长邹玉华、工会主任高伟!
“同志们,今天开会的议题是一车间工人贾东旭亡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及赔偿方案;
下面,由调查组组长杨为民做事故调查报告!”
会议由厂长娄振华主持,杨为民作为调查组组长,率先发言!
“贾东旭,男,1932年生人,家住南锣鼓巷95号中院西厢房中间;
两日前砂轮碎裂造成亡人事故,等级除一般事故!
事发前日下班前,其师父高级工易中海同志,按惯例分解砂轮机等日常操作机器;
保养后用废油浸泡擦拭,并妥善遮盖;
易中海同志当夜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第二天请病假;
贾东旭上班后,发现砂轮机保养完毕,进行组装工作;
因其跟随师父保养已有五月,其他工友不以为意;
贾东旭组装完毕后,进行正常试机,这也在合理范围;
根据工友反应和现场调查情况来看,其师父不在的情况下,打磨工具,这超出个人能合理范围;
砂轮就是那时候破碎的,这是一起典型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亡人事故!
调查情况汇报完毕,请与会同志复核!”
杨为民汇报完毕后,将准备好的调查报告给每个人发了一份,坐在自己位置上!
“人事科长,你来说说相关政策依据!”
“书记,各位领导,大家好!
根据1950年12月公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等条例,执行全国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