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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阉宦势起,定罪抄家(1 / 4)

泰昌元年九月二十日。

天清气朗。

慈庆宫。

端本堂中,气氛却有些沉郁。

从刑部归来的王体乾跪伏在地,小心翼翼的控制着自己的呼吸,以免触怒到正在翻阅刑部递上来的几宗案子的大明皇帝。

都察院疯狂弹劾,宛如狂风暴雨。

而刑部的定罪,却似清风吹拂。

雷声大,雨点小。

见大明天子看这些折子看入神了,王体乾赶忙说道:“刑部皆按流程办事,并无不妥,只是锦衣卫前去查办的时候,有人事先知会,因此根本没有查到什么实质性的证据,便是贪腐,数额也极少,完全没有到抄家的标准。”

“呵呵。”

朱由校冷笑一声,说道:“如此看来,我大明朝全是清廉之臣,便是这几个定罪的,也不是官吏受财、事后受财之罪,而是坐赃致罪,定罪标准,最高居然只是杖一百、徒三年。”

居然连抄家都不用。

官吏受财与事后受财之罪指的是受贿罪。

分为枉法,与不枉法。

若是枉法,赃各主者,通算全科。

一贯以下,杖七十。

一贯以上至五贯,杖八十。

一十贯,杖九十。

四十五贯,杖一百,流放二千里。

五十贯,杖一百,流放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八十贯,绞。

枉法受贿八十贯,就是死刑了。

不枉法的,赃款折半科罪。

最高的处罚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而坐赃致罪指的是非公务受贿,如节日馈赠,冰敬炭敬这些。

定罪标准是:一贯以下,笞二十;一贯之上至十贯,笞三十……五百贯,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照这么定罪下去,那都察院弹劾的奏章,就像是玩笑一般。

“陛下,兴许是期限太短了,若是延长期限.”

魏朝在一边宽慰道。

“延长期限,恐怕连轻罪都没了。”

朱由校摇了摇头,语气也是愈发冷冽。

“召张惟贤、魏忠贤、骆思恭前来问话!”

朱由校之前还想给这些人一些机会的。

自己麻溜点,有罪认罪,贪污的自首归还财物,那么他这个皇帝还可以从轻处罚。

台阶也有。

这贪腐是系统性贪腐,几乎大多数官员都参与其中,法不责众,轻罪的,自今日起,不要再犯即可。

然而

国事艰难如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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