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安全的地方,姑娘别怕。”
“找个时间我带姑娘去认领姑娘的东西,我稍后去提审他们二人。”
“.......”
“按照大唐的律法,①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若和同相卖为奴婢者,皆流二千里;卖未售者,减一等。”
“.......”
“姑娘放心,别害怕,对了,姑娘给自己新取一个叫着的名字吧。”
“.......”
“阿熙,熙熙攘攘吗?原谅马蒙,不明白其中的意思,但是总归是个很好听的名字。”
“.......”
“好了,姑娘好好休息吧,马蒙先去提审那两个拍花子,茶水都在桌子上,还有些糕点,姑娘要是饿了可以垫垫肚子,等马蒙回来,给姑娘带些饭食。”
看着怯生生站在那里的姑娘点点头,马蒙才别过眼睛,看着地面,慢慢的后退转身去开门,出去之后关门,透过还未关紧的门的缝隙,他抬头就对上了那位姑娘的眼睛,等门关紧,他才后知后觉的别过脑袋,大步离开。
她一直在看着他,看着他别过视线,看着他转身的背影,随后对上了他看过来的视线,无视掉脸上升腾的热气,直到她只能看见关紧的门,她才伸手捂脸,开始降温。
①的资料出处和来源,汉唐时期,朝廷曾多次明令禁止这种拐卖行为,但由于当时社会脱离奴隶制未久,所以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唐律疏议》中记载了唐朝官府对拐卖人口罪的规定:
“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
还规定,“和诱者,各减一等。若和同相卖为奴婢者,皆流二千里;卖未售者,减一等。”
①把良人拐卖为奴婢的,绞刑。
②把良人拐卖为部曲的,流三千里。
③把良人拐卖为妻、妾、子、孙、弟、侄的,徒三年。
④拐卖过程中因受害人反抗而杀伤受害人的,同强盗法(强盗法之伤人者,殊死,即斩首。)
作者的话正文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