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让对方心服口服,不如此,他根本就没有办法挽回对方的心。
根据《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宪法的制订和修改要经国会提出交州议会批准。这是基本法。按照这个条例,富人们既无法保障在国会中制订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宪法,即使制订出来,也无法保障按照自己在州议会得到通过。最主要的是,如果要他们明确提出要制订一部新的联邦宪法,这件事情可能在一开始就夭折了。
但是富人们在这方面不缺乏智慧,他们在这方面玩了几千年的把戏。1787年2月,佛吉尼亚的汉密尔顿力劝州议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邦联召集一次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结果州议会通过并且获得邦联同意。于是5月份各州议会派代表到费城参加这次“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但这实际是一次“制订联邦宪法”的会议。
这样的一个瞒天过海手段确实让多数穷人占支配地位的州议会中的穷人代表疏忽了。独立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多数没有参加。喊出“不自由毋宁死”的著名马州议员帕特里克-亨利虽然参加了,但因为怀疑这个会议动机,竟然拒绝出席。当然,历史上穷人在和平运用政治权利的技巧比富人们一直是逊一筹的。于是,55名代表中持有公债的不少于40人,债权人不少于24人,奴隶主集团不不少于15人,土地投机者不少于14人(重复计算),而且多数是律师出身。
出于对民主的恐惧,会议实行严格保密,以防止外界压力。不许任何人用任何方式透露会议情况,甚至不准做会议纪录。
代表们对国会和州议会赋予他们讨论修改邦联条例的权利置之脑后,未经任何人授权,自行主张的把议题定在了制订联邦宪法上。
稍微了解点关于民主权利规则的右派应该知道,几十个未经任何授权的人决定一个国家全体人民的命运,属于什么性质,起码是非民主的。美国法学家伯吉斯后来说:“如果朱利耶-恺撒或者拿破伦作出这样的事情,人们早已把它称为政变了”。
三、玩弄政治本来就是统治阶级的拿手好戏
最后出台的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规定:“任何一州不得……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使用金银币以外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通过……追朔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第一条第八款:联邦将有权组织常备军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或者“应州议会或者州行政长官请求平定叛乱”。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直接税税额按人头比例在各州分配,富人们根本不用比别人多缴纳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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