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天。
陆子铭拉着行李箱离开了选手公寓。
苏洛亲自送的。
选手公寓外停着一辆保姆车。
苏洛不知道叶胧月在不在车里。
苏洛没有太多和小老弟分别的不舍。
就像他说的那样:娱乐圈就是个圈,转着转着就会撞上。
但说句实话。
小老弟做饭的手艺是真好。
苏洛和于然签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版权转让协议》另一份是《收益分成协议》。
双重协议。
《版权转让协议》是将歌曲版权名义上转给于然。
确保于然原创合法性,不触犯节目组规则。
但是。
除了苏洛以外,每个选手都与节目组签了霸王条款,即:选手“比赛创作期间的歌曲版权”属于节目组。
节目组通过霸王条款拿到的是“版权归属”,但不自动涵盖收益分配。
关键在于《收益分成协议》。
收益分成协议是独立合同,该协议属于债权协议,不因版权转让而失效,所以,即使节目组拿到版权,也必须遵守于然已签署的收益分配。
节目组即便掌握《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的名义上版权,也无法变现。
节目组也需遵守于然已签署的收益条款(否则构成违约)。
而这个违约金是八位数。
苏洛:“先签《收益分成协议》,过两天再签《版权转让协议》。”
即便如此。
于然还是很不放心:“节目组要是发现收益被你控制怎么办?”
苏洛:“他们没资格查你的私人合约,你转让给他们的只是版权,不是收益权。”
于然挠头:“如果他们强行商用呢?”
苏洛指着其中一个条例:“那他们就违约了,节目组拿到的是你名下的版权,而你早已通过《收益分成协议》将90%收益权转给我”
法律上我随时能起诉你违约,你觉得节目组会帮你扛雷吗?”
苏洛可起诉于然违约 → 于然需赔偿 → 节目组连带担责。
所以。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
苏洛不忘补充道:“还有,你不会以为节目组要求所有选手签署的霸王条款合法吧?”
于然仔细阅读,面露苦色道:“洛哥,我怎么感觉有点绕呢,还有,你这是在跟节目组玩文字游戏?”
苏洛耸了耸肩道:“这叫合理利用规则漏洞,你看丁逸凡那些歌,真以为是他们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