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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活第177节(9 / 11)

偶是要赔钱的,财产权,双方工作赚来的钱有多少归自己花销,多少并入家庭,忠贞权,男女均不得发生婚外关系。这三权上如果不是约得平等,就是倾向于女方,譬如健康权,很多婚书就只约定了男人打老婆要赔钱,没有约定反过来的情况,作为一种些微的让步,取悦女方。

至于那些不怎么老式的婚书呢,也是大把有男人肯签的——要注意的是,这一切所有的竞争,都发生在【有房、月薪过千、城市住户】这个群体中,那些一日二十五文、二十文,平时住在村里,农闲时进城打工的农户,根本连入局竞争的资格都没有。

就没有女娘愿意见这样的小伙子,从社会氛围来说,他们只能接受这样一个推断:如果没有什么大的变动,基本上,他们是娶不到妻子的,只能接受单身到老的事实。

这样的命运并不是买活军造成的,周报上说得很清楚,正是因为福建道长久以来的溺婴习俗,导致如此悬殊的男女比例,谢六姐对此亲自写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一句话给黄夫子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婚姻市场上,所有人都在为上一代的选择付出代价,为了本家血脉流传选择溺女,实际上就是断绝了本家血脉流传的机会,这是一种让人悲痛的愚昧,一切的原因还在于生产力不足,无法承受养育女婴带来的高风险投资】。

话是有些拗口的,但道理不是,百姓们也无法迁怒于官府,官府确实是尽力了,女人少是因为买活军崛起以前,闽地这里的风俗。但是,闽地这里为什么有这样的风俗?确实是因为太穷了,多山少田,连养活自己都费劲,哪里有钱去养活孩子们呢?

这是一篇系列文章,当时占据了三个大板块,从人口结构进行分析,最后再揭露了为何男丁娶亲难,道理说得是非常明白的。而在这篇文章发表之后,民间再也没有溺婴的习俗了。

虽然在之前,不想养活的孩子,若是到了五岁就可以卖到买活军的孤儿院里,买活军给的钱是足以能够抵消这几年的花销的。但村里基于老观念,习惯性溺婴的情况还是偶有发生,村人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睁只眼闭只眼。

但文章发表,并经由村长组织村民们学习之后,农户们监督邻居的热情开始高涨了,他们总算弄明白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自家溺不溺女婴,那是一回事,但是邻家的女婴如果都溺死了,自家的男孩长大后也会和现在这样讨不到老婆。

所以,他们也有了多管闲事的动力——再说了,杀婴现在是犯法的,若是去告发,还能得政审分呢!

但是,现在的民风,惠及的是以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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