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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活第23节(1 / 10)

厅内女娘们也多是如此,临城县女娘都有家人,更情愿带回家去,而彬山和云县的女娘显然不是第一次吃特赏了,便显得见多识广、从容不迫。云县的庄素问,“你刚才说,已婚妇女只对自己的嫁妆有支配权,那如果男方侵占女方嫁妆怎么办?”

王太太还好是诸暨人,那一带居民善讼,她又知书识礼,对法规是很熟悉的,从容答道,“这也在所多有,若是日子过不下去了,可以请娘家父兄出面交涉,嫁妆单子都是一式两份的,和离时可以全部带走,相应也要退还彩礼。若是两家纷争不下,便由娘家人代为进衙门告状。”

“妇女不能自己代表自己吗?”

“没人会接女人的状子的,女人自己也根本拿不到状子,状师不接待女客。”

后世影视剧中传奇状师代弱女子状告豪门的桥段,在这年代是没有人买账的,因为女人在社会意义上并不被认可为独立的个体,只有一种例外,那便是她是守灶女或是寡妇,即便如此,在法律人格上也依旧是低人一等,必须有一个男性亲属为她出面。

金逢春逐渐从她其实很熟悉的社会日常中领悟到这个道理——在过去的旧秩序中,女人从生到死都必须依靠着另一个男人,而一旦出嫁之后,社会规范便会默认她失去了一切对自己的主宰,丈夫将拥有对她全部的处置权,除非娘家的男人把她给抢回来。她本人的意愿或许能起到作用,但这要看别人的脸色,丈夫也好,父亲兄长也罢,他们能尊重她的意愿,她的意愿才有意义,归根到底,依旧是他们的意志在发挥作用。

这很不公平,但金逢春对此倒是并不太愤怒,因为好像这么多年的规矩也从未遭到破坏,她一个人的愤怒也不会有太大的用处,金逢春还是很实用主义的,她本能地在向谢双瑶学习,于是她立刻就想到了这一点:目前来说,父亲是尊重她的意愿的,大哥也听凭她做家里的主,那么金逢春就完全不必给自己增加风险,她何必为自己去找一个可能会干涉她生活的新主子呢?既然她可以工作养活自己,那末她似乎完全没有必要结婚。

这个结论在厅里是普遍的,朱玉玉大声说,“如果成亲了就要事事都听从什么狗屁夫君的安排,连自己赚的钱都不归自己,那我不需要成亲。”

这帮买活军的女娘没有无人供养生活的担忧,她们个个都是高收入群体,“我自赚自吃,自己做自己的主,我何必再找个人来?费不了那个事,我自己过得好得很!”

她们也没有老了没人依靠的恐惧,“孤儿那么多,我收养个孤儿不好吗?收养个心细的小女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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