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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突破口(2 / 3)

丹羽,都同时打了一个激灵。

“是什么办法?!”两个人都异口同声道。

北原看着面前两人,沉声说道:

“破产取回权。”

【破产取回权】

【破产程序启动之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除了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按比例,平等清偿债权人。但是,有一种情形是例外。那就是破产企业中如果存在其他人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的所有人可以行使取回权,直接取回,而不需要如同债权人一样,进行平等受偿。】

“这是什么?”丹羽追问道。

“简单来说——”北原说道,“打个比方,你把黄金首饰交给一家金铺去加工。然后,这家金铺破产了。黄金首饰并不属于金铺的破产财产,而是属于你的财产。因此,你就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你的首饰。”

“日钢案件也是如此。”北原道,“车间承包商,也参与了大量对车间的投资。许多车间的生产线、设备、系统,实际上是车间承包商的财产,而不是日钢的财产。此外,还有很多原料、销售往别家企业的钢材,这些都是承包商的财产。因此,车间承包商,可以对此行使取回权。”

北原的话音落下。

宫川和丹羽都张大了嘴巴。

北原提供了一个极为巧妙的方案,绕过了破产法对债权清偿的限制。

的确,车间承包商,损失最大的就是在车间的投资。

如果能够以行使取回权的方式,抱住在车间的生产设备,那么车间承包商就不至于血本无归!

更为重要的是——

内阁工作组出具的重整方案,根本不会影响取回权的行使。

不管重整方案怎样削减小债权人的利益,都无法阻碍取回权。

像是在暴雨深山之中,忽然又出现了一条通往山下的路。

在绝境处又逢生!!!

北原同时还拿起了一份合同,“我们的运气还相当好。记得之前,日钢拖欠车间承包商的款项吗。日钢的法务,自作聪明。你可以看到他们的合同是怎样写的。”

“合同里写道,钢材交付之后,日钢就具有付款义务,但是需要等钢材质量进行检测,款项才能给付。在确定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之前,钢材结算款转入日钢专用账户,由日钢替承包商暂为保管。”

“你看到合同措辞了吗。合同写的是,日钢替承包商保管款项。也就是说在专用账户的钱,已经是承包商了,而不是日钢的了。即,承包商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些结算款也一并行使取回权。”

“日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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