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盏书屋 > >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 第八十七章 再交锋!

第八十七章 再交锋!(2 / 3)

师说日钢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的这一说法是不对的。实际上的合同,只是针对矿产买家如何履行付款义务,作出规定而已。银行也有参与海外买家的交易过程,也扮演着外汇进出、开具信用证的角色。”

“这是一个复杂的交易过程,绝对不是说日钢简单地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那好——”北原开口道:“请问,矿产的买家,要把款项付给谁?是付给银行?还是付给日钢。请你直接告诉大家!”

简单的问题。

直指要害。

如果钱是付给日钢,那多半就符合法律规定。

毕竟,日钢按照矿产的公允价值转让出去,收获了现金。这有利于补充现金流动性的不足的。

但是,如果海外买家的款项是付到银行去,那就不一样了。

这代表日钢没收到任何现金,就把矿场资源转让出去。

实际上,银行如果要想优先受偿,钱当然需要打到银行的账户。

否则,这个交易安排的核心逻辑,就缺失了。

这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回答的问题。

如果你回答钱打到日钢的账户,那么就是欺骗法庭。

如果你回答钱打到银行的账户,那就是无偿转移财产。

无论怎样回答的,看起来都是死路。

在场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了这位女律师身上。

看她究竟会如何回答。

玉城微微咽了咽喉咙。这位破产法的大律师,精湛的专业知识绝对不会是白费。玉城开口道:“钱是打给银行。但是,钱之所以转给银行的原因,是信用证交易的缘故。”

【信用证】

【信用证是海外交易常用的一种银行付款方式。打个比方说,你想卖一批货到国外。但是,你并不一定确定买家会遵守合同付款。于是,你就要求买家开出银行信用证。信用证,就相当于银行为这笔货款,进行担保付款】

玉城接着说道,“矿产交割是一个漫长的程序,在法律上可能会遇到变数。比如说环保审查,海外买家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等。因此,买家购买日钢的矿产,当然不可能将钱直接付到日钢的账户。”

“买家必须要先把钱支付到银行。然后,银行根据日钢是否履行了款产的交割义务,才决定是否将够款项付给日钢。”

“所以,北原律师单纯以款项的支付对象是什么,就武断地判定,日钢是否有无偿转移资产。这是绝对不正确的!!!”

“北原律师的这一番观点,暴露出他对复杂商业交易的无知!对国际贸易的无知

最新小说: 漫漫长夜 轻轻【NP】 冲喜侍妾(古言1v1H) 大小姐淫乱日常(NPH) 从柯南元年开始建立穿越者联盟 一人:八奇技强?可我内丹已成! 普普通通打工蛇[末世] Re0:当代剑圣竟是我哥? 潮来不钓(年上1v1) 天下凶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