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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出其不意(2 / 3)

又有什么关系?”谷本进一步反问道:“你方才说的所谓报警,我要求你现在就澄清你的意思!”

“你们日钢现在将第六、第七钢铁厂停运,阻断我们承包商对生产设备使用的可能性,并利用保安阻挠我们进入厂区,同时你们意图进行支配,并将这些设备抵押给银行。你们日钢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已构成了抢劫罪。”

抢……抢劫罪?!

谷本没想到北原竟然会这么说。

这能是抢劫罪?

事实上,这是抢劫罪的一个经典法律问题。

即抢劫罪的对象,能否是房子、大型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

就一般人的印象而言,抢劫罪的对象无外乎是人身上的包、现金、首饰、手机这些动产。但是,就抢劫罪的对象能够延伸到房产这类资产,则一直是争议的对象。

“你们日钢动用保安阻挠我们承包商,这是使用暴力。同时,你们意图处置这些生产线设备,这是排除了我们承包商对这些设备的占有。从法律层面而言,你们日钢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北原的话语,进行简洁的分解。

将为什么日钢现在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简明扼要地说了出来。

谷本对北原的话感到震惊。

他想要反驳的北原的话。

但是,至少这番话在表面上的逻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想要在转瞬之间进行反驳,竟还是一番难事。

是的,谷本没有想到。

一番看起来构成抢劫罪的荒唐言论。

可是在这个年轻律师的摆弄之下,竟变成了有板有眼的观点。

北原的出击角度,也恰好击中了谷本的盲区。

毕竟——谷本是一位商业律师。

他接触刑事案件的经验并不多。

然而,谷本毕竟也是顶尖律师,他立刻回复道:

“别忘了。你们所有设备都处在日钢的私有土地之内,我们只是在行使土地权人的权利,决定谁能进来,谁不能进来。这不是一个犯罪行为。北原律师,从今天来看,你们纠集了这么多人,聚集在我们总部大楼,要报警的是我们才对!”

“你们今天这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请回!!”谷本直接下了逐客令。

“今天来这里有两件事。让你们立即付款是第一件事。”北原笑着开口道,“这第二件事嘛。那就是,我们要向你们调取日钢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记录、财务报告、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处置的账簿记录!”

谷本觉得面前的这位北原律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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