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的穿着比乡下人讲究些,但也仅限于衣服上没有明显补丁,大多数人都是大布棉袄外头套个耐脏的深色布衫。
林梦娇穿的却是板正的红色毛呢外套,里头套着杏色的手织毛衣。十四五正是抽条的年岁,亭亭玉立站在那丝毫不显臃肿。
反观向暖,身上穿的是暗红色的小领布衫,将本就不算白的肤色衬得更加暗了几分,人也豆芽菜似的完全没长开。
两相比较,城里娃和乡下娃的对比简直不要太明显。
何金凤却觉得,向暖比林梦娇好看的多。
也不用她觉得,向暖的长相随了好模样的向文礼,她上辈子认识向暖时,向暖已近四十岁,人到中年都比林梦娇容色正盛时颜值高。
二人容貌的差距还只是其次,内里更是天差地别。
林梦娇刚出生那会儿,被算命瞎子说是百年难遇的富贵命格,将来能助老林家更上一层楼。
林家人深信算命瞎子的话,不管是大人孩子,都把林梦娇当祖宗般供着。
一直想要个女儿却没能如愿的何金凤也不例外,平日里得了什么好东西都惦记着林梦娇。
林老二工亡后,林家人说家里太挤住不下,想让林梦娇到二房借住,何金凤想都没想便答应下来。
说是借住,林梦娇只偶尔回筒子楼吃顿饭,平日里都留在二房吃用。
一个屋檐下朝夕相处多年,何金凤和三个儿子都把林梦娇看做了真正的家人。
所以即便得知三个儿子的不幸与林梦娇有脱不开的关系,何金凤也没生出多少怨怪。
直到年迈之时,林梦娇刻意与她疏远,她才彻底明白,自己的一颗真心终究是喂了白眼狼。
用惨痛代价换来的刻骨铭心,何金凤上辈子有多喜欢林梦娇,现今就有多厌恶,从心理到生理的厌恶。
见林梦娇毫不避讳的盯着向暖瞧,她皮笑肉不笑的说,“娇娇要是没吃饱,坐下再吃点?”
话里的潜意识明显,嫌弃林梦娇杵这儿碍眼。
林梦娇又岂会听不懂好赖话,忙拒绝,“不用了,志刚哥他们还在外头等我呢!”说罢小跑着出了饭店。
向暖收回眸光,低头打算继续吃饭,碗里不知何时又多出了两大块肉。
这个年代的人肚里都缺油水,这副身体也不例外,对油汪汪的肉没有丝毫抵抗力。
可她的胃口有限,已经吃撑了,再硬吃下去肯定得闹肚子。
正犹豫着要不要将碗里的肉吃完,向文礼竟将她碗里的肉夹到了自己碗里。
看见向文礼的举动,何金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