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没什么伤害,顶多是拘留十天半个月,不能被判刑事责任。如果对方公司钱给的够多,那男人肯定嘴巴硬到底,不会供出来的。”
想在社会上找到这种不怕被关,不怕留案底,光脚不怕穿鞋的小混混,那真的是一抓一大把。又不是死刑,或者要关个几十年的程度。
“但如果这事做成,谢嘉安的爱豆生涯不说到此结束,肯定也是举步维艰。毕竟……太有损他的形象了。”
他是一个还没有出道,还没有作品的练习生,最大的依仗就是容貌留给粉丝的无限想象。他们虽然不可能将他毁容,但把他和肮脏的词条牢牢绑定,粉丝还能爱得起来么?凭一张脸,他现在可没有什么死忠粉的。
谢若清听完之后,三观都快崩塌了。她对娱乐圈没那么多了解,但是听刘壮的这番分析,竟然可以人心险恶到这个地步?
他这番话的逻辑是成立的,她挑不出任何毛病。她转过头去问郑毅:“这真的只是违反社会秩序,没办法判刑的吗?”
郑毅:“根据刑法第246条,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的严重情节行为,会被判以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保留了完整证据,完全可以起诉他——就看你们公司那边的意见了。侮辱罪是亲告罪,告诉的才处理。”
其实如果谢家人坚持要起诉,经纪公司同不同意都不管用,但谢嘉安毕竟是公众人物,刚才刘总监也说了,他对外的形象是最重要的。
谢若清反应过来,冷笑道:“懂了,这就和女孩子被强/奸,或者经历强/奸未遂要不要起诉罪犯一样纠结。但我的意见就是告,必须告!受害者为自己讨回公道还要顾虑外界看法,天底下就没这么荒唐的事!”
“我们不告他,他怎么会知道厉害,到时候真的让他拘留几天就出来了,我弟弟就活该遭罪么?”
刘壮多少犹豫了一下,他在权衡告或不告的利弊,但……谢若清看他的眼神真的好可怕!
好像他敢说出一个“不”字,这头猛兽就会将他当场撕碎。她简直就像个疯子。
刘壮想了又想,这事是未遂程度的话,其实也还好……
他咬咬牙:“告!我也支持告,必须得让他知道狠的,才能让他愿意告发背后的人。”
郑毅补充一句:“其实公安机关在被查人涉案时,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调查公民的银行账户。如果他或他的直系亲属有大笔款项入账,可以顺藤摸瓜继续往下查。”
他搂住陷入暴怒状态的谢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