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张。”
张伟的声音,平静,清晰,仿佛刚才那场惊心动魄的指控,从未发生过。
“第一组证据,用以证明被告用户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他将手中的文件高高举起。
“证据一:原告方全体成员的购车合同原件。合同中,只字未提车辆的核心使用功能,与观看广告存在任何强制绑定关系!”
“证据二:被告‘深蓝出行’app历次隐私协议更新的弹窗截图。其中明确标注:‘若您不同意本协议,我们将限制您使用部分功能’。这是被告亲口承认的‘不同意则限权’!”
“证据三:经由江城公证处公证的用户协议全文。全文长达三万余字,字体微小。其中,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核心条款,并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任何形式的加粗、加黑等显著提示!”
张志远立刻将第二份材料递上。
“第二组证据,用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财产权的严重侵犯!”
张伟的声音陡然拔高了几分。
“证据一:由多位原告共同录制的视频证据。视频清晰显示,在车辆被锁死后,中控屏幕上赫然出现了‘临时游客模式’的字样!我方当事人,在自己的车里,成了‘游客’!”
“证据二:由我方委托的4s店出具的二十份检测报告。报告明确指出,导致车辆锁死的指令,并非来源于车辆本身的任何物理故障,而是由车企后台,通过网络远程触发!”
“证据三-a:部分原告因车辆被锁,无法正常出行,被迫支付的紧急开锁费用发票。”
“证据三-b:以及因此产生的,不得不支出的替代交通费用凭证!”
张志远递上第三份,也是最后一份材料。
他的手,已经不再颤抖,反而充满了力量!
张伟接过文件,目光直刺被告席上胜券在握的王瑞!
“第三组证据,用以证明被告的行为,完全构成具有主观故意的、欺诈性的虚假宣传!”
“证据一:被告在各大平台发布的官方宣传材料!其中白纸黑字承诺,深蓝汽车将为车主带来‘沉浸式’、‘无广告干扰’的纯净驾驶体验!”
“证据二,也是我方最核心的证据。”
张伟目光扫过审判席说道:
“审判长,这份证据,是一份来源于被告公司内部销售培训会议的全程录音。”
“这份证据的提供者,是深蓝科技公司一位尚有良知的内部员工。”
“为保护该证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