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美国学者费维恺认为,“近代前的”经济扩张是一种“低度开发”,是在落后状态下的成长;“近代性的”经济成长则是由于科技不断进步而形成的(注:(美)费维恺:《清代经济史与世界经济史》,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3-394页。)。这一观点比较中肯,也适用于前清与晚清的经济发展状况。晚清的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使财政收入因财源扩展而增加,这一点是前清无可比拟的,其财政收入规模也达到了后者难以想象的扩张程度。
直至同治、光绪年间近三十年的恢复,清廷的财政收入才勉强恢复到8000万两左右的规模,但刨去各项开支后,每年所剩不过数百万两甚至不敷使用,有时甚至要靠短期借债方可度日。据不完全估计,慈禧太后在庚子年前的主政时期,清廷的财税收入仅占全国gdp的3%
1911年前后,全国财政收入接近3亿两(1885年为7700万两),其中农业税增至5000万两(1885年为3000万两),各种杂税约4500万两,商税则超过2亿两,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周志纯所着的《晚清财政经济研究》第259页,有一组有关晚清政府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