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建军只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配合者,支持者。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方建军在江南市很有背景,案件发生后,江南市一些政府要员就开始打招呼。赵一局长知道,江南正气管理局虽说是中央驻地方单位,但有时也不得不考虑与地方的关系。
第三个当事人方丽红,从司法部门反馈的材料中知道,她是正气物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并兼任会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她也是“黑山事件”案件的参与者之一,不管从职责上还是法律上,她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但赵一局长感觉为难的就是,现在江南局几位局党组成员都在帮她说好话,特别是洪继宗副局长,多次与自己沟通,分析她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明确表明她所有行为都是被迫的。
因她只是一个办事的下属,他们几人都是她的领导,她没有丝毫能力进行反抗。
这三个人还好说,但对于龚仲这个人,赵一局长就复杂多了。
心狠时有杀他的心,心软时又感觉他有些不争气。
如果龚仲政治上成熟些,他完全有能力有可能制止这起违法事件的发生。就是龚仲自己没有能力,如果他及时把树大明的想法报告给了局党组,哪怕是透露一点音信,树大明他们也就搞不出这案件了。正气物业公司也就不会有这样大的经济损失了,他赵一局长更不会在自己的政治生涯中涂上一个污点。
从这一点来说,龚仲与他们三人应当负同样的责任,这是江南局党组形成了共识的。
赵一局长还清楚地记得,当黑山司法部门将案件的一些细节反馈来后,在江南局党组会议上,分析龚仲在这起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时的一些情况。
“龚仲是财务专家,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就是他的错!”
“龚仲没有报告局党组就是怕得罪树大明,难道他就不怕得罪局党组?”
“如果龚仲报告了,树大明他们就搞不成了,江南局也就没有这大的经济损失了!”
“龚仲完全有机会制止这起案件的发生,他应当对这起案件负同等责任!”
“局党组把他派去是负责财务管理的,他没有管到是他的失职!”
在分析情况时,几乎所有的江南局党组成员都忘记了龚仲当时作出的努力,及时对树大明提出过反意见;都忘记了龚仲当时的身份,他早就失去了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的权力;都忘记了黑山司法部门反馈的案情细节,从法律的角度早就就证实了龚仲与这起案件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