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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知情不报(3 / 4)

说:“龚仲虽说没有参与,但他的责任比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他们三个参与者不得小。”旁边有好事者配合地问道:“这是为什么?”那人以自己独到的见解说道:“你们想想,如果当时树大明问龚仲那个所谓的好机会有没有风险时,龚仲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后,及时报告局党组,树大明等人就不会上当受骗了,那五百万元资金就不会转到黑山去了,正气物业公司就不会面临这样巨大的经济损失了。”

旁边的人听了以后,有些恍然大悟地说道:“你说的是有道理。”另一个也支持这种观点,好象发现新大陆式地说道:“你们这样一说,我也想起来了,五月份,龚仲与方建军、方丽红曾一起去了黑山,当时明明知道资金已不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上,但他却没有报告。你们想想,如果他报告了,我们现在也就没有这样被动了,与建行黑山分行的官司就没有这样被动了。”

最后形成了共同的意见:“龚仲虽说没有参与,也曾提出过反对意见,但他没有报告局党组,才让树大明等人搞出这样的事出来,使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临这样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龚仲及时报告了,哪怕就是向财务处透露一点信息,树大明等人就不会搞出这样的案子出来。因此,龚仲虽说不是参与者,但却是知情不报者。他与树大明等三人,应该承担同等的责任。”

就这样,龚仲在不知不觉中,“参与者”的身份被莫明其妙地取消了,但又莫明其妙地变成了“知情不报者”。角色虽说转换了,但扣在他头上的那个“屎盆子”却越扣越牢。对此,马建设处长说道:“你怕得罪树大明,那就会得罪局党组。”

对于这样的说法,龚仲却是欲哭无泪,无可奈何。但他没有作任何申辩,他觉得现在不是申辩的时候。再说局领导也没有找他谈话,正式明确他应承担什么责任。龚仲认为,组织上正式处理他个人问题时,应该还会进行告知,给他正式申辩的机会。

当然,江南局也有很多干部职工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事与龚仲没有任何关系。树大明将那个所谓的“好机会”咨询龚仲有没有风险时,龚仲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提出了自己明确的反对意见。而且,树大明咨询时并没有明确地说他会做,只是说有个“好机会”。龚仲又怎么能凭此向赵一局长报告:“报告赵局长,树大明有一个想法!”

当然,如果龚仲将树大明的这个想法报告了赵一局长,这事可能是办不成了,物业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了。但当局党组询问树大明时,他会怎么回答呢?他会承认自己确实有这样一个想法吗?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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